函 本府公告「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補充『建造執照掛號申請書件應注意事項』之總說明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北市都建字第097626432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府公告「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補充『建造執照掛號申請書件應注意事項』之總說明乙案,請 轉知會員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推動建造執照核發作業推動革新方案及本局97年1月29日北市都建字第09762618300號函續辦。
二、有關97年3月1日起,申請建造執照時,相關文件之填寫及應注意事項,請依『建造執照掛號申請書件應注意事項』之總說明內容辦理(詳附件)。另上開總說明於實施后,請市公會協檢人員依本說明內容配合辦理協檢制度。
三、日後該總說明內容獲得成效或具體建議,本市建築管理處將定期配合修正或作成通案處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