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修正本府「建造執照掛號收件標準」為「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
府都建字第097626211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修正本府「建造執照掛號收件標準」乙案,因本府97年1月14日府都建字第09662913801號函之主旨內容筆誤,特此更正為本府「建造執照申請案首次掛號規定項目審查表」,其餘內容不變,請 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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