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建築執照申請案涉及紅磚人行道之汽車出入口會請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審查之程序簡化方式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7月31日
北市工建字第092530297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自即日起,建築執照申請案涉及紅磚人行道之汽車出入口會請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審查之程序簡化如說明,惠請轉告各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建築管理處)九十二年三月五日第三次「執照會辦SOP專案」會議結論記錄續辦。
二、日後申請建造執照有關紅磚人行道及汽車出入口斜坡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再會請交通管制工程處審查,逕由道路主管機關審核即可:
(一)符合停車數量五十部以下(不含)且建築物車道出入口布設於路口十公尺範圍外、汽機車共用單一車道出入口(單車道三‧五公尺至四‧五公尺)。
(二)五十部以上且建築物車道出入口布設於路口十公尺範圍外、汽機車共用單一車道出入口(雙車道五‧五公尺至七公尺)。
(三)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案件(單車道三‧五公尺至四‧五公尺、雙車道五‧五公尺至七公尺,除審議決議有別於上述車道配置者,依實際配置方式辦理)。
三、若有下列情形者,仍需送請交通管制工程處進行審查:
(一)不限車數多寡,車道出入口設置二處以上、位於路口十公尺範圍內。
(二)車道超寬者。
四、本案納入本局九十一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26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4號。
五、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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