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政府對「體育館、活動中心、室內游泳池」主從屬用途關係認定原則』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10月18日
府授消預字第095350445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訂定『臺北市政府對「體育館、活動中心、室內游泳池」主從屬用途關係認定原則』,自函頒日起實施,請  查照。

附件
A1-01-00-3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