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自即日起,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申請案會請本府消防局審查之程序簡化,惠請轉告各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建築管理處)九十二年三月五日第三次「執照會辦SOP專案」會議結論紀錄續辦。
二、日後建築執照辦理變更設計時,無須併案辦理消防設備審查,其消防設備圖說審查可於開工前或變更之樓層申請施工勘驗前完成即可。
三、本案納入本局九十二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二九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六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