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政府公有防災重要建築物設置防洪排水措施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各類建築物具體場所名冊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
府工建字第091086235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檢送「臺北市政府公有防救災重要建築物設置防洪排水措施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各類建築物具體場所名冊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九十一年六月三日府工建字第○九一○八五九九○○○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類建築物之使用機關,應於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前,依「臺北市政府公有防救災重要建築物設置防洪排水措施作業要點」規定,完成防洪排水計畫,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後送工務局建管處備查,以納入建築物使用管理。

附件
A1-1-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