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建築基地臨接敦化南北路與仁愛路以外之道路,應沿道路境界線退縮留設至少1.5公尺無遮簷人行道執行一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6月1日
北市都規字第096324974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市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建築基地臨接敦化南北路與仁愛路以外之道路,應沿道路境界線退縮留設至少1.5公尺無遮簷人行道執行一案,詳如說明,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91718府都二字第09115304500號公告「擬訂『臺北市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要點』條文案」之伍、臺北市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要點「本計畫範圍內建築基地臨接敦化南北路與仁愛路以外之道路,應沿道路境界線退縮留設至少1.5公尺無遮簷人行道,退縮部分並得計入法定空地。」及「除本要點規定者外,悉比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種商業區規定辦理,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照其他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二、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7條規定「商業區內臨接寬度達八公尺以上道路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應設置騎樓,如自願退縮騎樓地,設置無遮簷人行道而不妨礙市容觀瞻者,其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及院落之寬深度」,故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區內之建築基地除依指定留設4公尺騎樓及4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外,另如臨接8公尺以上之道路須設置3.64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臨接未達8公尺之道路者應沿道路境界線退縮留設至少1.5公尺無遮簷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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