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定自93年3月1日施行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3月15日
台內營字第0930004537號
法規內文

本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之「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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