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92.12.17.公告「變更臺北市中山北路、忠孝東路、新生南路、長安東路所圍地區(華山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內之創意文化專用區使用項目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2月25日
北市都二字第092333821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府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府都二字第○九二二四七七八○○○號公告「變更臺北市中山北路、忠孝東路、新生南路、長安東路所圍地區(華山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內之創意文化專用區使用項目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 貴局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北市財四字第○九二三三二三三四○○號函辦理。
二、指揭公告細部計畫案之創意文化專用區,前經本府函詢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後,該專用區除依計畫案規定內容外,其允許使用項目為創意生產(創意技術資源、數位藝術)、行銷通路(工坊展示交易、創意知識傳習、國民美學講堂、創意產品資訊、地域文化觀光資訊服務、產業工作者聯誼)、創意消費(展演設施、產業體驗工坊、產品展售、歷史資料展示、茶館、戲棚、國民戲院),或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認定屬推動創意文化產業之使用項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