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築空地管理維護辦法之「地區發展係數」評定公式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8月2日
府都三字第091081490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函頒「臺北市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之「地區發展係數」評定公式,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二、地區發展係數之評定公式如下:

地區發展係數=(公告現值/150,0001/2×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1.4/1+申請當年度徵收補償地價加成數)

三、有關基地街廓平均容積率之計算方式及說明詳附圖。

附圖 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之認定及計算方式

1.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計算範圍之認定,係以申請基地鄰近之一個街廓(不含公共設施用地)為範圍,進行基地鄰近街平均容積之計算(道路面積不列入計算),如下圖所示。

2.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係由申請人依前述規定提出試算分析資料,並於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核定。

3.若基地無法依上述方式進行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計算時,申請人可提出具體方案,於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中審議決定之。

 

 

––––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計算範圍

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

400%×A400%×B400%×C225%×D400%×E400%×F225%×G225%×H56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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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GHI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