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頒「臺北市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之「地區發展係數」評定公式,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建築空地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二、地區發展係數之評定公式如下:
地區發展係數=(公告現值/150,000)1/2×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1.4/(1+申請當年度徵收補償地價加成數)
三、有關基地街廓平均容積率之計算方式及說明詳附圖。
附圖 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之認定及計算方式
1.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計算範圍之認定,係以申請基地鄰近之一個街廓(不含公共設施用地)為範圍,進行基地鄰近街平均容積之計算(道路面積不列入計算),如下圖所示。
2.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係由申請人依前述規定提出試算分析資料,並於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核定。
3.若基地無法依上述方式進行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計算時,申請人可提出具體方案,於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中審議決定之。

––––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計算範圍
基地鄰近街廓平均容積率(%)=
400%×A+400%×B+400%×C+225%×D+400%×E+400%×F+225%×G+225%×H+560%×I
────────────────────────────────────────────
A+B+C+D+E+F+G+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