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修訂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第三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部分使用強度認定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9月14日
北市都二字第89221013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本府七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公告之「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第三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部分使用強度認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八十九年八月廿九日北市工建照字第八九六六八二○八○○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府七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公告之「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變更第三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部份計有四處(詳如計畫書及位置圖)。有關該四處地區容積認定疑義,經本局於八十九年四月廿六日邀集府內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決議,基於維護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及依據內政部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台(八七)內營字第八七○八○三四號函示(略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事項自應符合貴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本案容積率之認定,應以七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公告實施後第四種住宅區之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辦理:

1.編號(1)(2)原第三種住宅區部分,建蔽率五○%、容積率三○○%。

2.編號(2)(4)原第三之二種住宅部分,因而九月十三日公告之「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謹註明變更為第四種住宅區,乃係因該計畫屬主要計畫,故未予以細分區,如依當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七十七年七月十八日修正發布實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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