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公園平面多目標使用得以作資源回收站所需之必要設施使用,其是否包括清潔隊辦公廳舍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6月1日
環署廢字第0930031875A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公園平面多目標使用得作資源回收站所需之必要設施使用,其是否包括清潔隊辦公廳舍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署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營署都字第○九三○○三一八二九號函。

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公園平面多目標使用得作「資源回收站所需之必要設施」,其係指公園或社區資源回收物之小型暫存及初步分類之相關設施(如資源回收筒、回收物暫存等),並不包含清潔隊辦公廳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