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圖說電子檔繳交規範」(如附件),於97年7月1日起試辦一個月,自97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請 查照轉知 貴會會員。
說明:
一、旨揭程式與操作手冊等相關資訊可逕至http://163.29.37.131/TPbuild/下載。
二、本案納入本局97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33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19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圖說電子檔繳交規範
一、臺北市建築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促進建築執照書圖資料資訊化,並提高建築管理行政效率,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建築執照(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新申請案變更設計及報備、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室內裝修、廣告物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使用執照)電子圖檔光碟片應於核對副本(含報備)時繳交。
三、繳交建築執照電子圖檔光碟片應依下列內容為之(各類應繳交圖說依「建造執照申請圖說內容及繪製重點」規定辦理):
(一) 建造執照/雜項執照/拆除執照 (新申請案變更設計及報備):
1.建築圖類
2.消防圖類
3.雜項圖類
4.結構圖類
5.設備圖類
6.其他圖類
(二) 使用執照:
1.建築圖類
2.消防圖類
3.雜項圖類
4.設備圖類
5.其他圖類
(三) 變更使用執照/使用執照更正報備:變更前後平面圖、變更前後消防圖。
(四) 廣告物雜項執照:
1.廣告物雜項執照:含建築圖類、結構圖類。
2.變更設計/報備:為變更部分之建築圖類及必要之結構圖類。
3.使用執照: 含建築圖類。
(五) 室內裝修
1.建築圖類
2.消防圖類
3.結構圖類
4.其他圖類
四、電子圖檔及光碟片製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電子圖檔光碟片需以符合ISO 9660標準格式燒錄,並可正確顯示中文長檔名;圖檔格式請先使用Autodesk® DWF™ Writer或從AutoCAD 2002版本以上系列產品出版 DWF 檔案格式,再利用本處建築圖檔數位繳交輸出系統申請人版(請至http://163.29.37.131/TPbuild/下載安裝)將建築圖檔建立索引,經數位簽章產出相關資料後,燒錄於光碟片內繳交,繳交數量均為一份。
(二) 電子圖檔命名方式詳如本規範(詳如附錄一)。
(三) 每張建築書圖以一個電子檔儲存命名。(勿將多張建築書圖存成一個電子檔)
(四) 電子圖檔光碟片應依附錄二標示執照號碼及簽證。建築執照及變更設計應經建築師簽認;使用執照應經承造人簽認並會同建築師核章,確認其內容與申請書圖相符
(五) 建築圖檔光碟片由各業務科室受理,透過圖管系統接收端之二維條碼掃描比對正確無誤後,匯入建築影像管理系統中。(請注意電子圖檔內說明文字及電子圖檔名是否依規定製作)
五、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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