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原圖、縮影圖)複印申請須知」及「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建築物套繪圖作業須知」,自9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建築執照(原圖、縮影圖)複印申請須知」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建築執照套圖作業須知」同日廢止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
北市工建字第095669144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函頒「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原圖、縮影圖)複印申請須知」及「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建築物套繪圖作業須知」,自9581日起正式實施。「建築執照(原圖、縮影圖)複印申請須知」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處理建築執照套圖作業須知」同日廢止,請  查照。

說明:

 一、納入本局95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43號,目錄第十組,編號第1號。

 二、本處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原圖、縮影圖)複印申請須知

一、申請人資格:

1.建物所有權人。

2.起造人。

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需已完成本處備案者。

4.利害關係人需經本處認定有必要提供圖書複印者。

二、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件:申請人身分證件影本,申請人如為:(1)法人者另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2)承租人者另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3)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者另附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4)利害關係人需檢附利害關係存在之相關證明文件。

3.代理人身分證件影本(如委託他人申請者)

4.權利證件: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已填寫建號經查所有權人身分無誤者免再檢附)、買賣契約書影本、房屋稅單影本或其他可證明申請資格之文件等。

三、申請手續:

1.填寫申請書:按建物座落地址、土地座落、申請用途、複印事項、檢附資料逐欄填寫或勾選,填明申請人(權利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電話及簽名(本人到場)或蓋章(委託代理人辦理),代理人並需填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電話及簽名。

2.收件: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依序裝訂,至台北市市府路一號南區二樓建管處資訊室[服務櫃台]掛號。

3.領件:

1)縮影圖:收件后隔日下午(不含例假日)(已數化資料可立即領件),持領件單至資訊室服務櫃台計費並至銀行繳納規費后簽章領件。

2)原圖:收件后四日(不含例假日),持領件單或通知函至資訊室服務櫃台辦理領件事宜,因原圖之複印係委外作業,為免疏漏誤失,需經申請人現場確認送印,繳納費用並簽章領件。

3)公文:申請複印公文檔案之圖說工作天數另行洽詢。

四、申請複印內容:申請複印圖說資料以權利所及之相關範圍為原則,並依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利害關係人申請者,本處得就相關圖說作適當之處理,並得不提供圖說閱覽。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建築物套繪圖作業須知

一、臺北市建築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核發各項建築執照發照後之套繪作業,以建全建築管理及資料保存與整理,特訂定本須知。

二、建築執照核准後,本處建照科應即將套繪圖資料送本處資訊室套繪圖作業人員簽收〈套繪圖正本比例以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平面圖為準〉。

() 建築物配置〈紅色〉。

() 空地配置〈深綠色〉。

() 防火間隔位置〈淺綠色〉。

() 騎樓〈黃色底打紅色斜線〉。

() 退縮地〈橙色〉。

() 保留地〈黃色〉。

() 基地內通路〈深綠色底打褐色斜線〉。

() 其他〈紫色〉。

() 依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核准案件之現有巷標示,應依承辦科室提供之套繪圖詳予套繪〈著褐色〉。

() 建築物核准建築年度、層數、執照號碼。

(十一) 其他限制事項。

三、依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核准建築案件,如有併案簽報認定建築線者,本處資訊室套繪圖作業人員應將原簽影本及著色標示基地、現有巷相關位置之地籍資料編號造冊列管。

四、民眾如需查詢建築物等配置情形應填具申請書,由本處資訊室套圖人員以電腦出圖,紙張尺寸為A4A3A0,比例為五百分之一、一千分之一、二千分之一提供參考,並依規定收取規費。

五、本建築執照電腦地籍套繪圖僅供參考,不作任何證明之依據,建築物正確配置仍依台北市建管處核准之建築執照圖說為準。

附件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執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