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道路騎樓障礙物清除」專案權責劃分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7年9月25日
北市工建字第87317593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貴局主政之「臺北市道路騎樓障礙物清除」專案,有關本局權責部分,爾後由養工處配合辦理,建管處不再派員,請查照。

說明:

一、貴局執行路障專案時,對騎樓設置違規固定障礙物經貴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後由本局養工處配合折除,如有妨礙公共交通之違建者,請函告本局建管處,由該處優先配合查報拆除。

二、副本抄送本府研考會、民政局、發本局二科、養工處、建管處二份(違建科、查報隊各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