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研商臺北市道路違規廣告物查報取締作業流程會議紀錄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7年7月1日
北市工養字第8730015300號
法規內文

決議事項:

()養工處於巡視道路發現紅磚人行道違規廣告招牌,通知警察局(交通大隊),由警察局各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裁決作成裁決書後,連同告發單及裁決書影本函送建管處,由建管處排定時間,通知警察局轄區分局會同執行沒入拆除違規廣告招牌。

()警察局執行清道專案,本局建管處派員會同執行方式,請建管處簽報 局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