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關於以各種方式固定在外牆設置帆布廣告之主管機關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86.10.2.北市工建字第八六三一○七三一○○號函。
二、按廣告物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張貼廣告:指張掛、黏貼、粉刷、噴漆之各種告示,傳單、海報等廣告物。是有關張掛於建築物外牆之帆布廣告,依前揭規定應屬張貼廣告,另張貼廣告之主管機關,依同辦法第四條之規定為環境保護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