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管理委員會向每戶每月收取費用之適用法規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8月8日
台90內營字第908485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函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疑義,管理委員會向每戶每月收取之費用是否係屬上開條文所規範之範疇,或係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決議即可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局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北市工建字第九○四三七三三○○○號函。

二、關於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及管理費之區分,本部八十七年四月二十日台(八七)內營字第八七七一六九○號函(如附件)已有明定,本案關於管理委員會向每戶每月收取之費用是否係屬上開條文所規範之範疇,或係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決議即可乙節,宜請先查明本案所繳之費用為何?如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費用,應依規約約定辦理,如係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之公共基金,則依前揭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