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設置鍋爐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5月23日
北市工建字第095650735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公告「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設置鍋爐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

依據: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鍋爐設置暫行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二、訂定依據: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鍋爐設置暫行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三、「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設置鍋爐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自9571日起正式實施。

 

 

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設置鍋爐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

基本資料      營業場所

場所   名稱

 

檢查  日期

       

場所   地址

臺北市    

場所電話

 

負責人

姓 名

 

鍋爐房樓層別

    層;共   

檢查簽證項目與內容

檢查空間

檢討項目

檢查簽證內容

(表列□欄項內容經檢查合格打ˇ,不合格打×

檢查判定

ˇ選

   

機械通風設備

□ 鍋爐房設有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之開口,其開口有效面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80條第5款規定,毋須設置機械排風設備。(檢附開口檢討說明書)

□ 鍋爐房應設置機械排風設備。

□排風機設備性能良好可正常運轉。

□排風機未啟動,鍋爐無法開啟。(或開啟鍋爐時可自動啟動排風機)。

□排風機停止運轉時可自動關閉鍋爐。

□鍋爐房通風換氣量檢討符合規定。

1.鍋爐房面積:            2;高度:         m。

2.鍋爐數量:共          具。

3.鍋爐排氣平均風速:            m/S

4.排風管斷面積:             2

5.總排氣風量:         3H

6.平方公尺通風量:        3H。(≧303H

7.每小時換氣次數:       次。(≧6次)

※第67項其中任一項超過規定值者判定為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偵測警報設備

一氧化碳自動

□ 設有一氧化碳自動偵測警報器或設備。

□ 一氧化碳自動偵測警報器或設備之功能正常。

□可顯示現場一氧化碳之正確濃度(濃度偵測值如有偏差應送請設備廠商校正)。

□設有蜂鳴器,本體鳴叫音量距離1m處測得85dB以上。

□連接緊急電源或內置蓄電池。

□測試鍵及復歸鍵(Test/Reset)功能正常。

□有設置警示燈於鍋爐房外。

□一氧化碳濃度超過發報標準值(符合UL/KHK100ppm以上)即能自動切斷鍋爐之連動。

□一氧化碳濃度超過發報標準值(符合UL/KHK100ppm以上)即能自動啟動排風設備。

□有移報中控室或受信總機。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與鍋爐房相鄰空間

偵測警報設備

一氧化碳自動

□ 設有一氧化碳自動偵測警報器或設備。

□ 一氧化碳自動偵測警報器或設備之功能正常。

□現場一氧化碳濃度超過發報標準值(符合UL/KHK100ppm以上)時,可移報受信總機或聯網鳴叫。(濃度偵測值如有偏差應送請設備廠商校正)。

□設有蜂鳴器,本體鳴叫音量距離1m處測得85dB以上

□連接緊急電源或內置蓄電池

□測試鍵及復歸鍵(Test/Reset)功能正常

□合格

□不合格

□提改善計畫

   

  

(簽章)

()業圖記

 

()業 證書字號

 

事 務 所     

 

                       

※本紀錄表應存留於場所內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經檢查判定不合格或提改善計畫之項目,場所負責人應於改善完竣後重新委託專業人員檢查簽證。

※本紀錄表有效期限為一年,期限屆滿前應重新委託專業人員檢查簽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