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公寓大廈建築物一樓外牆鐵捲門,加玻璃門窗,是否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之變更外牆面行為,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本(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北市工建字第八六三○六二○二○○號函。
二、公寓大廈一樓外牆鐵捲門內側,加設玻璃門窗,如該門窗位於專有部分範圍內,且未有妨害或變更破壞主要構造應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之變更外牆面行為,毋需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