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指定代碼中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9月6日
經標三字第09300101871號
法規內文

主旨: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指定代碼中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業經本局九十三年九月六日以經標三字第○九三○○一○一八七○號令修正,並自即日起實施。檢附前揭發布令影本(含範例附件)一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九十三年八月三日營署建管字第○九三○○五○○八七二號函釋示,建築技術規則現已刪除甲、乙種防火門之用語,改於相關條文明訂防火門之防火時效及阻熱性需求,並建議修正防火性能等級之說明,爰配合辦理如主旨。

二、配合上述建築用防火門指定代碼中防火性能等級表示方式之變更,已取得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者,證書名義人得向本局免費申請換發登載修正後指定代碼之新證書。

附件
Doc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