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修訂「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立案許可檢視表」乙份,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轉行。
說明:
一、依本局96年11月1日北市都建字第09674736200號函續處。
二、本局前函檢視表確立本市一定規模以下補習班、托育中心、幼稚園、托兒所、老人福利機構、產後護理之家等類似場所申設立案許可案件之審核標準,經審視實施審查相當數量案件及參酌本市議會協調反映意見,審酌修訂「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立案許可檢視表」(如附件),以為周延。並請 貴局協助提供申請人參閱遵行,俾利提升本府行政效能。
三、本案納入本局97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06號,目錄第3組編號第1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正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副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含附件)、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市聯絡處(含附件)
建築管理處處長何幼榕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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