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市建物辦理門牌增編及戶數變更,自即日起修正申請方式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有關本市建物辦理門牌增編及戶數變更乙案,經簽奉市長核可在案,嗣後申請方式修正如左:
(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且具獨立之出入口,由 貴局逕予核准並副知本局錄案。
(二)倘屬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仍依本局現行措施及應備圖說文件辦理。
二、檢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