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山坡地雜項執照電腦網路請取登記碼作業原則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5月31日
台內營字第0910084207號
法規內文

內政部 令

訂定「山坡地雜項執照電腦網路請取登登記碼作業原則」,自即日起實施。

附「山坡地雜項執照電腦網路請取登記碼作業原則」。

一、為辦理山坡地雜項執照施工勘驗前登錄作業,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依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及施工查驗執行要點第十點規定,監造人查核前先至內政 部營 建署 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請取登記碼。

三、承造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於監造人取得登記碼三日內,會同監造人完成查核後,並由監造人上網報備查核時間取得報備序號,逾時該登記碼即失效,監造人於該登記碼失效前,請上網站載明未完成查核理由後,重新上網請取登記碼。

四、監造人查核時,承造人依照申報施工勘驗項目就必要地點及位置,拍攝含標示登記碼、監造查核時間、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至現場之照片後,併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申報施工勘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