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如附件一),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請轉知 貴會會員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九十二年度計畫「打造安全的城市,改善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目標,配合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建損管制案辦理。
二、有關本市建築物施工完竣後承造人申請道路、人行道公共設施復舊之複勘案件自九十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應配合旨揭「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修正案辦理。
三、本案納入九十二年度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038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6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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