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補習班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8年5月10日
教六字第88216756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公告「台北市公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異動申請須知第十點第一項第七款補充規定」及「短期補習班使用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下建築物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相關檢討項目」,並自即日起接受補習班設立申請,請 查照。

說明:檢附「台北市公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異動申請須知第十點第一項第七款補規定」及「短期補習班使用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下建築物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相關檢討項目各乙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