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設置中之加油站是否得申請變更使用面積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九十三年二月九日府經工字第○九三○○一九九九四號函。
二、鑒於「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經營中加油站得變更其營業主體、負責人、站名、平面配置、營運設施及兼營事項等,且上開事項之規定。故旨案請比照申請設置案件相關規定辦理,且依「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