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變更使用用途適用多戶住宅使用定義之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5月23日
北市都二字第091311389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國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大業路七一九號二樓及十四樓(座落於本市北投區開明段二小段二十五地號土地)等二戶,其變更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多戶住宅」使用定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處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北市工建照字第○九一六四一三六○○號函辦理。

二、旨揭地號土地係於本府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公告之「變更台北市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中劃定為特定觀光商業專用區,依前開細部計畫案規定該分區得允許作第二組:多戶住宅,先予敘明。

三、前項多住宅規定並無核准條件及其他限制,如本案建物型式符合多戶住宅定義,僅變更二戶住宅單元當無不可。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函

中華民國91514     

北市工建照字第09164103600

 

主旨:國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市大業路七一九號二樓及十四樓(座落於本市北投區開明段二小段二十五地號土地)等二戶,其變更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多戶住宅」使用定義之疑義乙案請 查照惠復。

說明:

一、為辦理本局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九一)北市工建收字第○三五三-一號變更使育執照申請案。

二、本案建築物共計二棟一一一戶,其原核准使用用途為一般事務所,現擬變更二戶為住宅單位之集合住宅使用用途(如附件),其餘並未變更使用。查本案應依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府都一字第八八○七五五五八○○號函「變更臺北市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規定,其允許使用用途為「多戶住宅」。頃本案僅變更二戶住宅單位乙節,敬請 大局惠示卓見,俾憑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