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疑義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月10日
營署建管字第093007634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貴會函轉台灣通力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函詢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會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93中升總字第00244號函轉台灣通力電梯
股份有限公司查詢函辦理。

二、本案有關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之直式操作盤,其功能及位置如符合「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及安全檢查基準」之橫式操作盤規定,其位置及功能足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對原副操作盤之使用需求者,本署同意無須再另行設置。至該昇降機,若為雙向開門,另一側車廂門也會活動開啟者,本署同意該側免設扶手,其鏡子之設置仍依本署93331日營署建管字第0932904927號函檢送「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檢查疑義案」會議記錄六、臨時動議之決議辦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