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93.3.18.研商「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其樓層浮凸標示之浮凸字尺寸檢查疑義案」會議紀錄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3月31日
營署建管字第0932904927號
法規內文

主旨:檢送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研商「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其樓層浮凸標示之浮凸字尺寸檢查疑義案」會議紀錄乙案,請依會議決議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研商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其樓層浮凸標示之浮凸字尺寸檢查疑義案 會議紀錄

五、討論事項:

案由: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其樓層浮凸標示之浮凸字,如何訂定統一尺寸,提請討論。

決議:一、昇降機門框兩側需設置樓層浮凸標示並需併設點字,樓層浮凸標示之中心點需距地面130公分至140公分之間,其浮凸字(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應併列直貼、浮凸字尺寸規定如下:

1.為單一個浮凸字時,尺寸需再寬8公分、高8公分以上。

2.為二個或二個以上浮凸字時,每一個浮凸字尺寸,以寬8公分、高8公分以上為原則,惟考量當昇降機門框兩側寬度不足時,每一個浮凸字尺寸,得為寬6公分、高8公分。

二、昇降機外側各樓層操作盤(供輪椅使用操作盤除外)及機廂內直式操作盤之按鈕旁需設置浮凸點字板。

三、依據前二項決議,由本署作業單位以部函修正「建築物昇降機竣工檢查基準」及「建築物昇降機安全檢查基準」(詳如附件)。

六、臨時動議:

提案:有關本部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81996號函釋略以:「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機,如為雙向開門或機廂壁體(或機廂門對面壁)為玻璃構成者,應於開門處上方設置凸面鏡或該門板改採用鏡面不銹鋼板代替後視鏡」乙案,所指凸面鏡之尺寸大小應為何?

決議: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昇降機,如為雙向開門者,於雙向開門處上方設置凸面鏡;或機廂壁體(或機廂門對面壁)為玻璃構成者,於開門處上方對面設置凸面鏡,其凸面鏡之尺寸建議為寬30公分至35公分之間、高20公分以上。

七、散會

 

 


 

建築物昇降機竣工檢查基準

檢查項目說明:

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標準

參考法令

32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昇降機應裝設點字、語音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

一、點字標示:

()樓層浮凸標示:昇降機門框兩側需設置樓層浮凸標示並需併設點字,樓層浮凸標示之中心點需距地面130公分至140公分之間,其浮凸字(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應併列直貼、浮凸字尺寸規定如下:

 1.為單一個浮凸字時,尺寸需在寬8公分、高8公分以上。

 2.為二個或二個以上浮凸字時,每一個浮凸字尺寸,以寬8公分、高8公分以上為原則,惟考量當昇降機門框兩側寬度不足時,每一個浮凸字尺寸,得為寬6公分、高8公分。

()浮凸點字板:昇降機外側各樓層操作盤(供輪椅使用操作盤除外)及機廂內直式操作盤之按鈕旁需設置浮凸點字板。

二、語音系統:報知樓層數、行進方向和門開關情形。

三、操作盤:

()直式操作盤:操作盤之按鈕旁需設置浮凸點字板。

()橫式操作盤:操作盤之按鈕需在坐輪椅者手可及之範圍。操作盤之設置高度為該中心線距地面80100公分之間。

()昇降機外側各樓層設置供輪椅使用之操作盤,其設置高度為該中心線距地面80110公分之間。

四、其他:

()扶手:機廂內除開門之一側外,需於壁面設置扶手,扶手之設置寬度與機廂同寬,應與壁面保留可供握持之間隔,扶手需固定不轉動。

()後視鏡:機廂面對門之一側需設置後視鏡,寬度與機廂同寬,其高度可供輪椅使用者觀察後方和操控輪椅。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與設備設計施工手冊

 


 

建築物昇降機安全檢查基準

檢查項目說明:

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標準

參考法令

便

使

65.應裝設點字、語音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

一、點字標示:

()樓層浮凸標示:昇降機門框兩側需設置樓層浮凸標示並需併設點字,樓層浮凸標示之中心點需距地面130公分至140公分之間,其浮凸字(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應併列直貼、浮凸字尺寸規定如下:

 1.為單一個浮凸字時,尺寸需在寬8公分、高8公分以上。

 2.為二個或二個以上浮凸字時,每一個浮凸字尺寸,以寬8公分、高8公分以上為原則,惟考量當昇降機門框兩側寬度不足時,每一個浮凸字尺寸,得為寬6公分、高8公分。

()浮凸點字板:昇降機外側各樓層操作盤(供輪椅使用操作盤除外)及機廂內直式操作盤之按鈕旁需設置浮凸點字板。

二、語音系統:報知樓層數、行進方向和門開關情形。

三、操作盤:

()直式操作盤:操作盤之按鈕旁需設置浮凸點字板。

()橫式操作盤:操作盤之按鈕需在坐輪椅者手可及之範圍。操作盤之設置高度為該中心線距地面80100公分之間。

()昇降機外側各樓層設置供輪椅使用之操作盤,其設置高度為該中心線距地面80110公分之間。

四、其他:

()扶手:機廂內除開門之一側外,需於壁面設置扶手,扶手之設置寬度與機廂同寬,應與壁面保留可供握持之間隔,扶手需固定不轉動。

()後視鏡:機廂面對門之一側需設置後視鏡,寬度與機廂同寬,其高度可供輪椅使用者觀察後方和操控輪椅。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與設備設計施工手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