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緊急用昇降機設置刷卡機應如何處理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5月15日
89營署建字第15534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緊急用昇降機設置刷卡機應如何處理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八九升總字九○○○七二號函。

二、有關緊急用昇降機設置刷卡機應如何處理乙案,本署八十七年九月七日八十七營署建字第二二八七一號函業有明定。貴會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函所提意見,據內政部消防署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八十九消署預字第八九○四五九○號函(附件)示略以:「查緊急昇降機設置刷卡機,若於火災管制運轉進行特別呼返裝置作用時,能自動將刷卡機功能切除,變為緊急昇降機之運轉,對未持卡之避難者而言,將剝奪其在災害初期利用緊急昇降機立即逃生之主動權,且必須被動在緊閉之緊急昇降機前等候,直至開始管制緊急昇降機,才有利用該設備逃生之機會,故基於確保建築物內人員整體避難逃生考量,緊急昇降機仍以不宜設置刷卡機為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