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公有停車場是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8年4月14日
88營署建字第08655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公有停車場是否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八十八年三月廿日北市建字第八八三○六五九○○○號函。

二、停車場是否應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乙案,按停車場屬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之CI類組,惟以人車共乘抵達停車空間之停車場建築物為限,至全部採機械停車,人員無須抵達停車空間者,得不屬於應申報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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