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公告臺北市相當規模以上(申請樓層在十一層以上或樓地板面積大於三百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其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9月2日
北市工建字第09153609801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市相當規模以上(指申請樓層在十一層以上或樓地板面積大於三百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其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乙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本市相當規模以上(指申請樓層在十一層以上或樓地板面積大於三百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案件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但本市公有建築物室內裝修若具有急迫性或其他特殊因素,經本局認有必要者,得逕向本局申請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

前項委託內容如下:

()一般室內裝修案件: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業務。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併案辦理室內裝修案件:室內裝修竣工查驗業務。

二、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執行室內裝修審核與查驗業務,應擬定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收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及義務,報請本局核備。

三、納入九十一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四八號,目錄第三組第一四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