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涉及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1年8月19日
北市工建字第091533843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案件涉及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案件,其涉及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本局同意適用「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及後續補充規定,惟違建部分其面積不得併入室內裝修申請面積計算;另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違建部分之裝修材料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管理相關規定檢討辦理。

二、檢附「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建部分之處理原則」及後續補充規定影印本各乙份。

三、納入九十一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四五號,目錄第三組編號第一二號。

四、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