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建物被法院查封中可否繼續申辦室內裝修許可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12月31日
台內營字第9067856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建物被法院查封中可否繼續申辦室內裝修許可乙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事務所九十年十二月五日函

二、按「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定有明文。經法院實施查封後,債務人淂否辦理室內裝修許可,應以其室內裝修行為,有無妨礙原來執行之效果為斷。一般而言,除係禁止債務人為施工行為之假處分執行外,經法院查封後,如辦理室內裝修,將增加該查封住宅之價值與效益,對原來執行之效果,似無妨礙。是以經法院查封者,除係禁止債務人為施工行為之假處分外,要非不得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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