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
依據:行政程 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七條。
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為本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
二、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執行本市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擬訂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收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與義務報請本局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