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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自治條例 |
歷史沿革 |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四月十日臺北市政府(62)府秘法字第一三七三二號令公布全文十七條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三日臺北市政府(86)府法三字第八六00九八六七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六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臺北市政府(91)府法三字第0九一二五七四0三0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一0二三0二二一000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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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文 |
(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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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臺北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自治條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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