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住戶於一樓外牆面擅自開門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0年6月18日
90營署建管字第036076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住戶於一樓外牆面(建物謄本登記為其權利範圍)擅自開門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或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規定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九十年六月四日北市工建字第九○四三二七五四○○號函。

二、按公寓大廈一樓外牆鐵捲門內側,加設玻璃門窗,如該門窗係位於專有部分範圍內,且未有妨害或變更或破壞主要構造,應非屬前開條例第八條規定之變更外牆面行為,毋需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前經本部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台(八六)內營字第八六○五○九八號函示有案,並經本署九十年三月十九日九十營署建管字第○一四六四三號函引敘復貴府在案(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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