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審查山坡地建築執照審查原則」第七點第二款相關技師之認定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89年9月7日
北市工建字第8932317400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本局八十八年十二月九日北市工建字第八八三五三四八九○○號函修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審查山坡地建築執照審查原則」第七點第二款之相關技師,本局同意包含水利技師乙職,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公會八十九年八月八日89北水技工字第○○五○號函辦理。
二、本件納入八十九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彙編第○六一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四三號,網路網址:www.dba.tgc.gov.tw。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