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辦理專業營造業申領證冊,其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是否需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乙案
歷史沿革
台內中營字第0940086926號
中華民國94年11月9日
法規內文

主旨:關於辦理專業營造業申領證冊,其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是否需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941011日府工建字第0940095467號函辦理

二、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應加入各該營造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後
,始得受聘於綜合營造業,為營造業法第7條第2項所明定。惟專業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並無是項規定,則專業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尚無須加入技師公會。至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是否適用技師法乙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2311日工程企字第09200095291號函及92227日工程企字第09200058860號函業有明示。(檢附供參)

附件
A2-3-2-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