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關於辦理專業營造業申領證冊,其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是否需檢附技師公會會員證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94年10月11日府工建字第0940095467號函辦理
。
二、綜合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應加入各該營造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後
,始得受聘於綜合營造業,為營造業法第7條第2項所明定。惟專業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並無是項規定,則專業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尚無須加入技師公會。至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為技師者,是否適用技師法乙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2年3月11日工程企字第09200095291號函及92年2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200058860號函業有明示。(檢附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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