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有關營造業法明定「限期」辦理或應於規定「日數」內辦理相關規定,其「限期、日數」應如何認定計算疑義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10月13日
內授營中字第0940086357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營造業法明定「限期」辦理或應於規定「日數」內辦理相關規定,其「限期、日數」應如何認定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府工務局94825日北市工建字第094537268400號函辦理。

 二、按營造業法第1條第2項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是營造業法未明文規定之「限期、日數」者,適用行政程序法期日與期間之規定。

 三、應依同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辦理,與違規原因是否消除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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