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95年4月7日研商「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第2目規定應繳驗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可否以網站資料下載替代事宜」,會議記錄乙份,請查照。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第2目規定應繳驗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可否以網站資料下載替代事宜」會議
結論: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1項第2目規定應繳驗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節,如申請人己取得原任職公司離職證明者,可以經濟部公司登記網站下載資料代替,若事實認定尚有疑義可通知申請人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