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合作社組織之營造業,依內政部94年8月29日台內中營字第0940085344號函示,辦理變更為公司組織之原等級營造業登記,其辦理流程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94年11月1日府都建字第0940204893號函。
二、合作社非屬公司組織,其辦理變更為公司組織之營造業登記應依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附註一「非公司組織之綜合營造業設立為公司組織」(CC70)一項申請登記;至於應否檢附合作社主管機關核准解散證明文件,上開申請登記函尚無規定。
三、依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附註三規定,得申請二種以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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