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日商株式會社藤田申請營造業籌設許可乙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4年4月11日
台內營字第0940082559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日商株式會社藤田(FUJITA)申請營造業籌設許可乙案,請 查照依說明三辦理。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工務局94323日北市工建字第09451871000號函。

二、查本部前於931223日以台內營字第0930088186號函(諒達)復,本案日商株式會社藤田(FUJITA)如確有繼承原被分割公司營造業業務之權利義務,得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宜洽詢日本國駐台單位確認其為真實,並依事實認定卓處逕復在案。

三、至所日本國駐台單位並不受理相關認證事宜一節,得參照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2項第3款規定,經其本國營造業主管機關證明,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之機構認證,該證明如以外大作成者,應提出中文譯本,請續為協助卓處。

附件
A2-3-1-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