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違反營造業法第52條及第54條規定之營造業,其管轄機關認定疑義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0月14日
營署建管字第0920060944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昕懋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新建工程之整體監督、管理行為,及屋頂鋁鋅鋼板工程施作階段發生職業災害,涉及違反營造業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北市工建字第○九二三二四四六七○○號函。

二、查未經許可經營營造業業務者,營造業法第五十二條定有罰則。至其處罰機關如何認定乙節,本部九十二年十月一日台內營字第○九二○○八九三二二號函(如附件)已有明文,本案昕懋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如涉營造業法第五十二條情事,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另天瀚營造有限公司如涉嫌違反營造業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則應由該營造業登記之主管機關台北縣政府依法查處。

附件
A2-3-1-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