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營造業申請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公司負責人若已為禁治產人,其簽名得否由代理人代理疑義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0月17日
台內營字第0920089558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營造業申請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公司負責人若已為禁治產人,其簽名得否由代理人代理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世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申請書辦理。

二、按民法第五條規定:「禁治產人,無行為能力。」又有關營造業負責人應辦理之工作,查營造業法第四章業有明文,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訂有罰則。故本案營造業負責人因身體不適,已為禁治產人,應辦理變更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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