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營造業申請變更公司印鑑、負責人印鑑及公司組織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2年7月11日
台內營字第0920087726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友山營造有限公司申請變更公司印鑑、負責人印鑑及公司組織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府工築字第09201122570號函辦理。

二、查本部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台內營字第0920085130號令發布「營造業法相關子法訂定發布前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登記暫行處理原則」就營造業變更印鑑業有明文規定。又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填寫須知第二點(三)規定為:「組織性質係指依商業登記法第二條登記為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或依公司法第二條登記之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營造業變更有限公司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上開暫行處理原則並無限制,營造業法亦非不許。是營造業於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發布前辦理更名但仍維持所有組織內容者,得參照營造業管理規則、營造業申請登記須知及營造業申請登記函辦理登記,惟屆時仍應符合營造業法施行細則之規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