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有關營造業申辦更名且其所營事業申請變更為非營造業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3年7月29日
營署建管字第09300852342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頌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更名,且其所營事業申請變更為非營造業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工務局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北市工建字第○九三五二八四七四○○號函。

二、按營造業法(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營造業歇業時,應將其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送繳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辦理廢止登記」,營造業其所營事業變更為非營造業係屬營造業歇業,應依上揭規定將其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送繳並辦理廢止登記,違反規定者,仍請依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辦理,通知其限期補辦手續,屆期不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