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外國營造業於我國申請設立土木包工業,其負責人資格疑義案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台內營字第0960805203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外國營造業於我國申請設立土木包工業,其負責人資格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營建署案陳貴事務所陳參勳律師96723日建北勳字第07072301號函辦理。

 二、外國營造業於我國申請設立登記為土木包工業其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為營造業法第十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第4款第2目明文規定,合先敘明。上開土木包工業其負責人之國籍尚無限制,惟其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仍應符合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5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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