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營造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資本額內容(機械設施及不動產變更為以現金登記),是否准其變更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營署中字第0950011013號
法規內文

主旨:有關宏宇營造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資本額內容(機械設施及不動產變更為以現金登記),是否准其變更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531日府都建字第0950033773號函。

 二、查「營造業資本額中,現金、不動產及機具設備,合計應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為營造業法第12條第1項所明定。是以,資本額內容自得由機械設施及不動產變更為以現金登記;在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CC1)未修正前,本案變更登記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CC1)中,第217(公司變更登記表)、37等項書件,其資本額內容以該登記表所載並合於營造業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者審查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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